个税改革的核心理念是追求公平,此次个税修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特别是致力于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草案的最大亮点是“综合与分类征收”迈出实质步伐,将此前分类课征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在提高起点的同时,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法修改涉及五个方面:
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涵盖范围从工资薪金所得扩大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综合加总。
新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增加反避税条款。
个税起征点提多少?专项扣除怎么扣?个税改革,民众关切聚焦何处?7月29日晚,《央视财经评论》邀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和财经评论员章弘做客演播室,展开深入探讨。
个税起征点到5000 是否适宜?
贾康:起征点提高要结合税收参数,优化处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起征点,不能把它作为决定一切的因素来看,起征点合适不合适要和税制里其他的参数综合在一起做一个优化。
起征点并不是抬得越高越好,它的覆盖人群不能过小,不能把这个税种过于边缘化。上一轮从2700到3500的调整,一开始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只覆盖3000万人左右,我们将近14亿人口也就是2%出头的社会成员受到税率的调节,表现了这个税有边缘化的特征。
后来随着居民收入提高,覆盖面实际对应的人群又在扩大。这一次如果一下提高到8千,甚至有人提到1万、3万,它实际覆盖的人群无疑会大大缩小。我个人认为,如果一下子要抬到1万是不合适的。
起征点是否可以各地不同?
章弘:起征点应该根据区域消费水平差异化设置
财经评论员章弘:我觉得个税是所有税中里面最公平的一个税种,因为它是根据劳动所得来的,但是全国统一成5000元起征是否公平,比如说住在上海和兰州的人,相对来讲收入完全不一样,所以我觉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考虑到每一个人收入的水平不一样,而不应该是全国统一的。
贾康:区别对待个税起征点,会妨碍人才流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各个城市的物价、平均收入水平不一样,如果按照行政区划来做区别对待,它会产生一个问题,比如北上广深这样的城市抬高了,大家都会涌入这些城市。但如果对人力资本、劳动力的流动,按区域划分来区别对待调节,这等于给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流动设置了特定的壁垒,这种壁垒不利于市场经济实际的绩效水平的提高,而且它会带来副作用,就是妨碍了人才流动。
章弘:税收起征点不会是人才流动的壁垒
财经评论员章弘:一个人去不去上海,肯定不光考虑税收的起征点,因为我们国家的税收低,我们劳动力的成本低,还有其他一些条件,我们才有机会成为全世界来投资的热土。
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
贾康:支持设立专项扣除,发展方向是综合申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贾康:专项扣除,发展方向应该是家庭综合申报,家庭几个人挣工资,家庭成员里面所有的收入合在一起,工资之外也要合进来,然后再做这方面比较合理的所谓专项扣除。
章弘:专项扣除让尊老爱幼更有经济保障
财经评论员 章弘:我也是主张家庭为主。如果我们把老年人赡养的费用也放进来不征税,也会起到鼓励人们赡养老人的作用。
个税改革到底要达到什么效果?
贾康:个税改革要顺应百姓合理需求,使税负更加合理公平,税收调节作用更好发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个人所得税不是普惠,应该有特定针对性,就是按照支付能力原则,收入高的应该多交一些,总体上要适应老百姓的诉求和关切,使税收的调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抽肥补瘦,是个人所得税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章弘:个税改革就是让分配机制更公平,家庭生活更美好
财经评论员章弘:个税改革应该让分配机制更加公平,让我们每一个家庭的生活更加的美好。从根本上说还有一个税率改革的问题,在目前个人收入、经营收入、资本收入这三者中,个人税收的税率可以最高达到45%,经营收入是35%,资本收入是20%,但更合理的税率,应该是个人所得收入最高税率偏低一些,资本收入应该再高一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此次个税修正,是一次重大的突破也是一次革命,解决了过去很多年想解决却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非常必要。个税的漏洞赌住了,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更好地体现公平。
(本文来源:央视财经)